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经过长达五年的调查、起诉、审理之后,恒丰银行原董事长姜喜运,接到了被终身监禁的二审判决。
12月26日,烟台中级法院二审做出判决,认定姜喜运犯贪污、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罪,决定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在姜喜运之前,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的银行高管,有内蒙古银行原董事长杨成林。2018年12月21日,杨成林以超过6亿元的涉案金额,被包头中院判处这一刑罚。
姜喜运2013年从恒丰银行卸任,2014年10月接受组织调查。引发其系列案件的导火索是涉及金额达37亿元的成都“门里事件”。2013年,在姜喜运主导下,“门里事件”涉事的两家企业通过恒丰银行进行的巨额融资违约,最终牵出了姜喜运系列案件。第一财经曾于2014年报道,涉事企业是恒丰银行股东,且与姜喜运存在隐秘关联。
截至2013年底退休,姜喜运先后在恒丰银行任职26年之久。在其掌控期间,恒丰银行治理沦陷,行长长期缺位。同时期,恒丰银行大案频发,多起引起市场波动的债券、票据、同业大案浮出水面。
第二个被终身监禁的银行董事长
延宕5年有余之后,姜喜运终于在12月26日上午接到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的二审判决。
公开信息显示,姜喜运生于1949年,历任山东省黄县建委副主任、恒丰银行前身烟台住房储蓄银行副行长、行长。2003年,烟台住房储蓄银行整体更名改制为恒丰银行后,姜喜运担任该行董事长、党委书记,直到2013年底退休,先后在恒丰银行任职26年之久。
2014年10月下旬,从恒丰银行董事长任上退休仅仅一年有余,姜喜运就锒铛入狱。当年10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姜喜运开始接受组织调查,并在2015年1月被开除党籍,正式移送司法。2018年7月17日至20日,烟台中院就姜喜运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根据检方指控,2008年1月至2013年1月,姜喜运利用担任恒丰银行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将恒丰银行股份陆续转至其个人或亲友控制的公司名下,予以隐匿,共计折合人民币7.5亿余元。2004年至2013年,姜喜运单独、伙同他人,索取或收受财物折合6037.4万余元,为江苏正阳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正阳置业”)、高天国等公司和个人购买恒丰银行股份、办理贷款等方面提供帮助,其中,姜喜运伙同他人共同收受高天国给予的人民币2300万元。2014年9月,姜喜运指使他人销毁其实际控制的五家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烟台中院的二审判决,与一审时检方指控基本一致。法院审理查明:姜喜运隐匿的上述恒丰银行股份,数量为2.8365944亿股,折合7.54亿余元;2013年7月,姜喜运安排张文凯违规向关联方出具37亿元的保函,未收取担保手续费;2014年9月,指使他人销毁会计凭证、账薄,涉及金额6.598亿余元。
法院鉴于姜喜上述涉及的贪污、受贿、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案,对姜喜运以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以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姜喜运并不是第一个被判处死缓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的银行高管。自从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11月生效以来,姜喜运是第二个被判处终身监禁的商业银行董事长。在姜喜运之前,被判处这一刑罚的银行高管是内蒙古银行原董事长杨成林。2018年12月21日,杨成林被包头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杨成林是内蒙古银行元老级的人物。公开信息显示,从1988年开始,杨成林就在人民银行内蒙古分行办公室工作,1998年担任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筹建办主任,1999至2003年担任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董事长、行长;2003年起担任内蒙古银行董事长直至2013年退休。2014年6月,杨成林在立案侦查,2016年3月一审开庭。
根据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3年,杨成林利用担任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行长、内蒙古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者伙同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07亿余元;以支付工程款、报销会议费的名义贪污公款、挪用公款共计2.92亿余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涉案总额超过6亿元。
法院审理决定,对杨成林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祸发成都“门里案”
法院审理认定,2013年7月,姜喜运安排张文凯违规向关联方出具37亿元的保函,未收取担保手续费。姜喜运以到龄退休的方式,暂时“平安落地”不到一年,昔日旧案就东窗事发,导火索正是这一巨额融资案。
第一财经曾于2014年10月报道,2013年8月,成都门里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成都门里”)、北京中伍恒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中伍恒利”)通过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的信托计划和资管计划融资37亿元,恒丰银行与两家银行签订《受益权转让合同》,并由担保公司为受益权转让担保,成都门里、中伍恒利则以恒丰银行股权提供反担保。
相关银行人士当时告诉第一财经记者,2013年8月29日,该行通过券商资管向门里集团融资10亿元,恒丰银行与该行签订远期回购合约,承诺一年到期后,如借款人不能兑付,恒丰银行有代偿责任。2014年8月29日,恒丰银行按约定买入上述37亿元信托计划和资管计划的本金和利息。此事发酵后,姜喜运于当年10月被迅速调查。
据第一财经记者调查,姜喜运案中涉及的隐匿恒丰银行股份,以及收受贿赂后帮助提供了融资的正阳置业等一系列案件,均与成都门里、中伍恒利存在或明或暗的关联,且成都门里、中伍恒利、正阳置业等公司之间,也存在隐秘联系,通过一系列复杂运作,姜喜运得以将恒丰银行股份据为己有。
根据第一财经报道,成都门里持有的恒丰银行股权系从正阳置业购得,购买日期为2013年7月2日,江苏正阳置业实际控制方是江苏汇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江苏汇金”),控制人为朱明亮,签订的转让合同中注明成交价为5.8元/股。但在恒丰银行2013年年报中,这些股权变动并未体现,年报亦未披露成都门里和中伍恒利的关联关系。
不仅如此,恒丰银行2013年年报亦未披露其与第四大股东江苏汇金、第七大股东江苏正阳置业的关联关系。2013年年报显示,江苏汇金和江苏正阳置业分别持有恒丰银行7.25%和4.16%股权。江苏汇金股东之一和法定代表人为朱明亮。
当时的工资资料显示,朱明亮虽未对江苏正阳置业出资,却担任其总经理职务,而两家公司共同有一个名为钱啸军的监事。江苏汇金成立于2004年11月9日, 2014年7月28日,股东由张冲、朱明亮、钱啸军变更为江苏正阳置业、朱明亮;2014年9月12日,股东又变更为朱明亮、江苏正阳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江苏正阳投资”)。江苏正阳投资成立于2014年6月11日,股东包括朱明亮、张冲、钱啸军。后来,江苏汇金卷入了恒丰银行继任董事长蔡国华的恒丰银行股权案件中。
掌控26年,大案频发
从进入恒丰银行前身烟台住房储蓄银行,到2013年底退休,姜喜运先后在恒丰银行任职长达26年。在同一家银行担任一把手如此之久,在国内商业银行中颇为罕见。
接近恒丰银行的人士曾向第一财经记者透露,作为该行元老,姜喜运办事雷厉风行,很有魄力。但在其掌控期间,恒丰银行的治理存在严重缺陷。公开信息显示,姜喜运任职董事长期间,恒丰银行行长职位一直空缺。直到2013年,才聘任主持工作的副行长栾永泰担任行长。
可能正是这种“雷厉风行”的魄力,在姜喜运长期掌控期间,恒丰银行以激进的债券、同业业务著称。而这种激进的风格,之后也导致该行大案频发,多起引起市场波动的债券、票据案中,都出现了恒丰银行的身影,还被市场质疑利用债券承销转嫁自身风险。
根据公开披露信息,2011年,恒丰银行承销了山东海龙的“11海龙C P01”短融,按照募集说明书,债券筹集资金中,约1.7亿元补充生产、经营,另外2.3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但发行完成后,山东海龙却将其中3亿元,用于偿还恒丰银行贷款,仅将1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发后,山东海龙遭到交易商协会处罚。
这并不是在姜喜运时代恒丰银行唯一卷入的债券案件。2011年6月,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称,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人浙江三鼎织造有限公司(下称“浙江三鼎”),在2010年的一期集合票据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数据,与同一控股股东关联公司在IPO招股书中披露的部分财务信息存在不一致,且两者间差额巨大。为此,该协会对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恒丰银行进行了业务提示、约见谈话,并在2011年5月专项调查了浙江三鼎及审计机构,浙江三鼎、恒丰银行还为此提交了整改报告。
引发姜喜运旧案的“成都门里”事件,则是同业业务掩护下的恶果。根据第一财经记者当时了解,成都门里、中伍恒利37亿元的融资,资金来自天津两家银行,利用了包括银行、券商、银行在内的七家金融机构作为通道,以掩护关联交易的实质。
2013年底,姜喜运到龄卸任,时任烟台市副市长、烟台国资委党委书记的蔡国华接任,在蔡国华掌舵期间,恒丰银行不仅未能走出泥潭,多起票据大案、管理层私分公款、试图私有化该行等案件接踵而至,让这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至今未能完全走出危机。【责任编辑/李小可】
来源:一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