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前辞任慧聪网CEO等所有职位的郭江突然在裁判文书网中现了踪影,所涉及的罪名是泄露内幕消息罪,所涉及的内幕消息则事关上海钢联拟收购慧聪网控股的知行瑞景100%股权相关事宜。
郭江,1994年毕业于哈尔滨商业大学,1996年起进入慧聪网工作,2008年正式出任慧聪网CEO,2018年3月辞去慧聪网所有职位。慧聪网实际拥有知行锐景的控制权。知行锐景主要运营“中关村在线”网站及相关资产的日常业务。
2015年12月28日或29日,郭江与上海钢联董事长朱某某在江西省南昌市就上海钢联收购慧聪网控股的“中关村在线”网站优质资产进行了商议并达成初步意向,后双方对收购事项开展了多次磋商。
2016年2月25日,上海钢联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同年4月27日,上海钢联发布公告,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慧聪网控股的知行锐景100%股权。
证监会的情况说明显示,涉案的“上海钢联收购知行锐景100%股权”事项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自2015年12月29日至2016年4月27日。郭江等人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其中郭江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9日。
因郭江通过找亲戚代持的方式持有范某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慧美印刷的股份,每年都会收到慧美印刷几百万的分红款。因此,在2016年元旦左右的时间,郭江将“上海钢联拟收购慧聪网优质资产”等利好消息告诉了范某某。
范某某在得到上述内幕消息后,又将上述信息泄露给王某1、张某,并于2016年1月至2月期间通过王某1、张某等证券账户合计买入“上海钢联”股票65.32万股,成交金额2830.71万元,股票卖出后共获利356.97万元。范某某买股票的资金中,有1300万是范某某通过向慧聪网持股的慧聪小贷借的。
郭江除了将内幕消息告知了一直给自己分红的范某某,还将这一消息告诉了与自己相识多年,并一直帮助慧聪网旗下慧聪小贷介绍优质客户并提供担保的顾某某。根据通话记录显示,2016年1月3日至3月30日,顾某某与郭江有30余次通话记录。在告知范某某内幕消息的同一时期,郭江也将上述内幕消息告诉了顾某某,让顾某某去买“上海钢联”的股票,所得收益要分给郭江一半。
2016年1月至2月期间,顾某某通过潘某某证券账户合计买入“上海钢联”股票18.203万股,成交金额766.70万元,股票卖出后共获利126.65万元。
上海复兴明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显示,顾某某首次买入“上海钢联”股票的时间与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一致,所使用的潘某某证券账户系时隔5年后重新启用,并在敏感期内转入资金700万元,该账户之前从未交易过“上海钢联”股票,但在敏感期内近乎全仓买入该股票,操作者信心极强。
2017年6月14日,郭江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到案,但到案之初并未如实供述本案的主要事实。
范某某于2016年10月20日出逃至美国,被逮捕后由上海市公安局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报”。
2018年4月在本案提起公诉之后,郭江协助公安机关成功劝返出逃至美国的同案关系人范某某。同年4月18日,范某某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江作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涉及证券发行或者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泄露该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罪,依法应予惩处。郭江到案之初并未如实供述已被司法机关掌握的犯罪事实,依法不应认定为自首。郭江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前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可依法从轻处罚。郭江协助公安机关劝返同案关系人范某某,属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处郭江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万元。【责任编辑/邹琳】
来源:新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