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高、低压的划分
按照电力行业标准DL408-1991《电力安全工作规范(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规定:
低压:指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250V以下;
高压:指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
2. 电压的适用范围
220kV及其以上电压为输电电压,用来完成电能的远距离输送。110kV及以下电压,一般为配电电压,完成对电能进行降压处理并按一定的方式分配至电能用户。
35~110kV配电网为高压配电网;10~35kV配电网为中压配电网;1kV以下为低压配电网。
3kV、6kV、10kV是工矿企业高压电气设备的供电电压。
企业对配电电压的选择:
工矿企业用户的供配电电压有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供电通常指6~10kV及以上的电压等级。
中、小型企业通常采用6~10kV的电压等级,当6kV用电设备的总容量较大,选用6kV就比较经济合理;
大型工厂宜采用35~110kV电压等级,以节约电能和投资。
低压供配电是指采用1kV及以下的电压等级。大多数低压用户采用380/220V的电压等级,在某些特殊场合,例如矿井下,因用电负荷往往离变配电所较远,为保证远端负荷的电压水平,要采用660V电压等级。
提倡提高低压供配电的电压等级,不但是节电的一项有效措施,经济效益明显,而且已成为世界上的一种发展趋势。